1.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的所有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(以下简称企业),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,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。任何企业不可以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水工金属结构产品。
1.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水工金属结构产品为:平面定轮闸门、平面滑动闸门、平面链轮闸门、弧形闸门、人字闸门、拦污栅、压力钢管、清污装置共八类产品。
1.4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换(发)证的产品按每类产品以小型、中型、大型和超大型四种规格共32个申证单元划分。
电力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站地
提示:合格焊工数量满足需要,是指只需一个工位施焊的场合,如果同时必须两个(或以上)工位施焊而合格焊工人数只能满足一个工位需要时,则应适当扣分
提示:应有坡口加工设施、摇臂钻、镗床、龙门刨、车床以及满足需要的起重和焊条烘干设备
⑶有拼焊平台,其数量、平面度满足整体拼焊一扇闸门或一段管节的平面尺寸需要;
无损探伤设备、水准仪、钢卷尺、经纬仪、防腐蚀实施工程质量检测仪器、焊接外观质量检验仪器、机械性能检验测试仪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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